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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案例分享

撫養費與探視權協商:化解仇恨,為孩子建立新橋樑

離婚後真正的考驗才開始。當探視屢遭刁難、撫養費遲遲未給,如何透過法律途徑保障親情與經濟支援?

離婚後的拉鋸戰:孩子成為情緒的籌碼


李先生與前妻在兩年前透過法院調解離婚,五歲兒子的監護權交由前妻行使,李先生則須按月支付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的撫養費,並享有每隔週末的探視權。起初幾個月,雙方都相安無事。然而,隨著前妻結交了新男友,並對李先生過去的恩怨難以釋懷,探視的過程開始變得困難重重。

前妻開始以「孩子感冒生病」、「孩子不想見你」、「剛好要帶孩子出遠門」等各種理由,頻繁拒絕李先生的探視。幾個月下來,李先生連兒子的面都見不到一次。在極度思念與憤怒交加之下,李先生採取了最錯誤的反擊方式——他賭氣停止支付了幾個月的撫養費。這舉動讓雙方的關係徹底降至冰點,前妻甚至揚言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徹底剝奪他的探視權。面對僵局,深感懊悔卻又無計可施的李先生,尋求了我們的專業法律協助。


導正觀念:撫養費與探視權是兩碼子事


在諮詢過程中,我們的專業律師首先向李先生釐清了一個極其重要且常見的法律迷思:**「給付撫養費」與「行使探視權(會面交往權)」在法律上是兩個獨立的權利與義務,不能互為條件。**

律師嚴肅地告知李先生,即使前妻惡意阻撓探視,他也絕對不能因此停止支付撫養費,因為撫養費是「孩子」的權利,不是給前妻的贍養費。積欠撫養費不僅會面臨強制執行的風險(例如被扣薪、查封財產),更會在法院留下「未盡扶養義務」的惡劣印象,對未來爭取權益極為不利。我們立即協助李先生將積欠的撫養費一次補足,並保留匯款紀錄,重新建立起在法律上的正當性與底氣。


法律行動:聲請法院「酌定/改定會面交往方式」


針對前妻惡意阻撓探視的行為,我們收集了李先生過去每次傳 LINE 溝通探視卻被已讀不回或各種理由推託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接著,我們主動出擊,向家事法庭遞狀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在法庭上,前妻依然以「孩子不想去」為由推託。我們的律師當庭指出,年幼的孩子往往會為了迎合主要照顧者的情緒(忠誠考驗),而表現出抗拒另一方的情緒,這在心理學上稱為「父母離間症候群(PAS)」。作為主要照顧者,前妻有義務**「促成」**孩子與未同住父親的會面,而不是消極放任甚至暗示阻撓。

法官非常認同我方律師的主張,並當庭嚴厲告誡前妻:若持續惡意阻撓探視,不僅違反友善父母原則,最嚴重可能構成「改定監護權」的重大事由,也就是將監護權直接判給李先生。這個警告產生了極大的震懾效果,迫使前妻放下情緒,願意坐下來好好談。


圓滿落幕:建立鉅細靡遺、具強制力的探視協議


在法官與調解委員的協助下,我們為李先生與前妻重新擬定了一份極度詳盡的「探視權協議」。這份協議不僅規定了每個月的哪幾天可以探視,更將細節規範到極致:

1. **精確的接送時間與地點**:明確約定週五晚上六點在某捷運站某出口交接,週日晚上六點送回,避免時間與地點的模糊地帶。
2. **寒暑假與特殊節日安排**:詳細劃分農曆新年(初一初二歸誰、初三初四歸誰)、父親節、母親節以及孩子生日的專屬陪伴時間。
3. **違約罰則與強制執行條款**:約定若一方無故未依約給付撫養費,或另一方無故阻撓探視,皆須給付懲罰性違約金,並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免去重新打官司的麻煩。

這份協議徹底消除了雙方模糊操作的空間。如今,李先生每個月都能穩定且開心地接兒子回家共度週末,父子關係更加緊密;而前妻也因為能準時收到撫養費且在週末有喘息的空間,雙方的劍拔弩張逐漸緩和。透過專業法律團隊的介入,我們成功化解了大人間的仇恨,為孩子重新搭起了一座通往雙倍愛與關懷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