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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案例分享
家暴保護令與離婚訴訟:勇敢向暴力說不,奪回人生主導權
面對家庭暴力,隱忍無法換來和平。我們透過專業的法律途徑,為受虐者築起安全的防護網,並徹底斬斷不幸的婚姻。
隱秘的傷痕:精神與肉體的雙重折磨
家,本應是最安全的避風港,但對陳女士來說,卻是如同地獄般的牢籠。陳女士的丈夫在外人眼中是一位溫文儒雅的公務員,但只要一回到家關上門,只要遇到些許不如意,便會對陳女士進行嚴重的言語羞辱、砸摔物品,甚至在酒後出現肢體推擠與毆打的行為。為了年幼的孩子與顧及面子,陳女士一再隱忍,總是被丈夫事後的道歉與眼淚所蒙蔽,天真地以為這會是最後一次。
然而,家暴如同一個無法跳脫的惡性循環,頻率不僅越來越高,下手也越來越重。直到某次衝突中,丈夫不僅將陳女士打傷,更當著六歲女兒的面摔碎了電視,讓孩子嚇得嚎啕大哭、夜夜驚魂。看著瑟瑟發抖的女兒,陳女士終於意識到,繼續隱忍不僅會毀了自己,更會毀了孩子的一生。在朋友的介紹下,她帶著滿身的傷痕與極度的恐懼,踏進了我們的法律諮詢室。
第一道防線:緊急蒐證與聲請通常保護令
面對深陷恐懼且不知所措的陳女士,我們首先安撫她的情緒,並明確告知:「這不是妳的錯,法律會保護妳。」
處理家暴案件,**「人身安全」**永遠是最高指導原則。我們立即指導陳女士前往醫院開立詳細的甲種驗傷單,並詳細記錄每一處瘀傷與挫傷。同時,我們協助她整理過去保存的對話紀錄中,丈夫帶有恐嚇字眼及事後道歉的訊息(這在實務上是證明家暴事實的有力補強證據),並收集被砸毀物品的照片。
帶著這些完備的證據,我們團隊第一時間代為向法院聲請了「通常保護令」。在庭審過程中,面對丈夫全盤否認且反咬陳女士情緒失控的謊言,我們的律師條理分明地出示了驗傷報告、恐嚇訊息以及鄰居曾報警的紀錄,徹底戳破了對方的辯詞。最終,法官迅速核發了保護令,明令丈夫不得對陳女士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且必須遠離陳女士的住處與工作場所至少100公尺。這張保護令,為陳女士與孩子築起了第一道堅固的安全防線。
第二階段突擊: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
取得了保護令,保障了安全之後,接下來就是徹底斬斷這段孽緣。在沒有家暴的情況下,要單方面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往往曠日廢時且困難重重。但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3 款明確規定,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我們以此為依據,正式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合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以及因家暴所導致的精神慰撫金。由於我們已經在前階段取得了家暴保護令,這成為了證明對方存在「不堪同居之虐待」的鐵證。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若有保護令在先,通常會高度採信受暴方的主張。
在訴訟過程中,對方試圖以各種藉口拖延,甚至在庭外試圖接觸陳女士進行騷擾,我們立即以違反保護令罪向警方報案,讓對方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責任壓力。這一強硬的法律反擊,徹底粉碎了對方的氣焰。
圓滿落幕:重獲新生的自由與尊嚴
在鐵證如山與專業律師的步步進逼下,法官最終判決准予離婚。不僅如此,基於對方有嚴重的家暴紀錄,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毫不猶豫地將女兒的單獨監護權判給了陳女士,並命令男方必須按月給付高額的撫養費。
同時,法院也判決男方必須賠償陳女士因遭受家庭暴力所承受之精神慰撫金,並依法分配了婚後的剩餘財產,讓陳女士在離婚後能有一筆穩定的資金可以重新開始生活。
當陳女士拿到熱騰騰的離婚判決書時,流下了如釋重負的眼淚。從一個恐懼、絕望的受虐妻子,到勇敢站上法庭捍衛自己與孩子權益的堅強母親,這個轉變雖然艱辛,但在專業法律團隊的保駕護航下,她終於成功擺脫了暴力的陰霾,奪回了人生的主導權,帶著女兒迎向光明的新生活。